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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购刷单乱象屡禁不止为哪般?都是“爆款”魅力太大

来源:工人日报  日期:2019/7/20 12:16:22   浏览次数:    我要收藏

网购刷单乱象屡禁不止为哪般?

  成本低见效快,成“爆款”流量大

  一些网店上的“爆款”可能是刷出来的——江苏省市场监管局近日公布的互联网十大典型案例显示,涉及网络商家通过伪造交易记录和虚假好评刷单的行为占比突出。

  其中,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管局查办的全城热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“刷单”案颇具有典型性。一家名为Pt.Charm的贵金属首饰店,在天猫和京东上开了两家店,两三年卖了上百款首饰。该网店记录显示,单单一款首饰的销售额就超过百万元,但这家店每年的申报总收入却只显示三五十万元。

  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大队队员杨振宇认为,出现这样“矛盾”的情况,要么就是店家隐瞒了年报的数据,涉嫌偷税漏税;要么就是店家涉嫌在网上伪造了销售记录,进行刷单,涉嫌虚假宣传。

  无独有偶,昆山市市场监管局在抽检“昆山贝壳儿童用品公司”商品质量时发现,该企业不仅存在网售商品质量不合格的问题外,还涉嫌刷单。

  截至昆山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时,这家公司已通过多名员工在网上寻找专业的刷单组织,持续为公司网店一些销售量低的商品刷单,花费大约2万元,伪造出近40倍的虚假交易记录。昆山市市场监管局最终依据新修订的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对这家公司处以罚款20万元。

  据介绍,所谓刷单,就是店家请人假扮顾客,用以假乱真的方式提高网店的销量和好评量,以吸引更多顾客。在业内,这一灰色行为被称作“黑搜”,几乎是和电子商务同时产生的。

  去年10月,针对各电商平台屡次出现刷单、制假售假等突出问题,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、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在北京举行电子商务诚信签名活动。阿里、京东、唯品会、美团点评等10家企业代表现场签署了《电子商务诚信公约》,明确坚决抵制虚假广告、刷单炒信等。

  今年1月1日起,《电子商务法》开始施行,将刷单定义为违法行为,规定“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、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,欺骗、误导消费者”。

  而新修订的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对现行法的条款也进行了完善,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虚假宣传的具体内容,即“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销售状况、用户评价进行刷单、发布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内容”“情节严重的,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,可以吊销营业执照”。

  这些都意味着刷单公司在法律层面没有了生存余地。

  然而,在网购平台上刷单现象依旧十分活跃,尤其是在电商业高度发达的江浙沪地区,一批“刷单组织”和“刷手”采取更为隐蔽的方式,点对点交易,专门替网络商家制造虚假交易记录和虚假好评,蒙骗消费者。一些不法分子还利用刷单的高额回报作为诱饵,借鉴真实刷单的工作流程进行五花八门的网络诈骗。

  严打之下,刷单行为为何屡禁不止?

  “不刷单是等死。”有商家坦言,现在网购竞争激烈,虽然知道刷单违法,而且有可能被怀疑“偷税”,但是不少商家依然会刷,主要还在于相比其他推广模式,刷单成本低,见效快。一方面可以迅速提升商家信誉度,提升刷单商品在电商平台的销量和好评率,从而达到在同类商品中排名靠前的效果,一旦成为“爆款”,能获得平台更多的推荐和奖励,进而提升销售量;另一方面,频频刷单,能带来活跃的交易量,对电子商务平台而言就意味着流量。

  全程参与《电子商务法》立法过程的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高富平表示,《电子商务法》主要订立了一些原则性的条款,市场监管部门还需要进一步制定具体的操作细则,以便法律的有效落实。

  目前,市场监管总局等8部门已于近日联合印发通知,决定于今年6月至11月联合开展2019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,代号“网剑行动”,严厉打击网络市场突出问题,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,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,提升网络商品和服务质量,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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